本报讯日前,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正式受理了张永涛、李祥、张新萍等7位原告诉被告杨丽萍侵权一案。
据检察日报报道,7位原告系中外合资西安泛太平洋房地产公司的员工,被告系该公司的外方代表,任公司副总经理。原告在诉状中称:被告养有一条大狼狗,平日精心饲养。由于她是公司副总经理,有时还让员工去她家喂狗、洗狗的用具。今年公司为了方便员工中午就餐,在世纪广场桃园公寓十楼给员工建了集体灶。谁料被告竟用厨房的锅、案板、刀等灶具给狼狗做狗食,使人和狗共用一灶。员工发现后,将此事反映给公司领导,公司领导对被告进行了批评。
原告认为,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,属侵权行为,要求被告: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;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每人3000元,计2.1万元;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。
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